(一)办公室(挂新闻宣传科牌子)
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值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印鉴使用与管理、年鉴史志编纂、图书与综合档案管理、办公用品设备及耗材统一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区物业管理,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档案、工资福利、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党建工作科
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和文明创建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审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牵头建立并落实中心各项财经制度及措施。
(五)安全管理科
负责做好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单位综治、户证管理工作。
(六)网络信息管理科
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的需求分析和规划建设,负责中心网站和电子信息化档案及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中心网络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七)设备器械科
负责中心设备器械和试剂(耗材)招标采购与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管理,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及应急物资库的日常管理。负责中心基建项目工作。
(八)业务管理科
承担全市疾控应急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中心卫生应急管理制度与规范。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疾控业务工作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业务绩效考核和评估的辅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卫生应急演练方案、协调配合做好单项演练。负责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医防融合工作。
(九)科技发展与项目合作科
组织协调预防医学研究院、预防医学会及中心学术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拟订中心科技发展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科研课题(项目)、论文、岗前及业务培训、学生实习带教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十)传染病防制科
拟订全市手足口病、流感、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评价。负责职责范围内传染病常规监测,暴发和重大疫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参与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置。负责职责范围内传染病的健康宣传。承担基层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一)免疫预防管理科
拟订全市免疫预防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承担全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预防接种及其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报告工作。承担相关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负责疫苗冷链监测,承担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部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免疫规划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二)艾滋病防制科
拟订全市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价。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传染病常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及干预。承担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三)慢性病防制科
拟订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人群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调查。常规组织开展慢性病发病、死亡监测。开展重点慢性病及高危人群健康管理,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与干预。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四)地方病防制科
拟订全市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病监测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培训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五)健康教育科
拟订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价。组织开展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疾病暴发流行时的应急性健康教育。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六)环境与职业卫生科
拟订全市环境卫生、职业健康和放射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参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相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承担环境卫生、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工作。
(十七)食品与营养科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承担营养健康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八)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
拟订全市消毒与病媒生物监测和控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辖区医疗机构、重点行业消毒质量监测管理、消毒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病媒生物种类鉴定、种群密度、季节消长分布和抗药性监测工作。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承担消毒与病媒生物监测和防控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九)学校卫生科
拟定学校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和防控等工作。开展学校卫生宣传与技术指导工作。
(二十)病毒检验科
负责病毒检验及其他微生物检验、慢性病相关检验工作和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毒学及其他相关检验、委托检验工作。建立病毒实验室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二十一)细菌检验科
承担细菌及其他微生物检验及专项抽检、委托检验。承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细菌学检验。建立细菌实验室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二十二)理化检验科
承担理化检验及专项抽检、委托检验。承担水、涉水产品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及保健用品、空气质量、建筑装修材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理化学检测检验。建立理化实验室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承担危化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三)质量控制科
制订中心质量控制规范和管理体系文件,负责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负责检验检测样品流转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签发。组织开展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
(二十四)稽查科
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督办、稽查和卫生监督员的管理,统一协调、调度重大案件的查处和专项监督检查。承担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报批、组织合议、听证、评查、上报和归档,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控制。负责各类执法平台维护和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抽检任务的组织协调。
(二十五)法制信息科
负责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和法治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协助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监督信访和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查办、督办和回复。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管理、统计。
(二十六)医政监督一科
负责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医疗机构中中医药监督工作。参与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十七)医政监督二科
承担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医疗广告监管。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传染病监督一科
负责拟定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医疗机构、采供血等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菌(毒)种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十九)传染病监督二科
负责拟定全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消毒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职业卫生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一)放射卫生监督科
负责拟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放射诊疗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放射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公共场所的现场审查、监测、验收及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市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三)生活饮用水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生活饮用水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对直管生活饮用水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四)食品安全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快速检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餐饮具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学校卫生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传染病防治、诊疗活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市直管学校、托幼机构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学校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六)妇幼健康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妇幼保健、托育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妇幼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妇幼健康服务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