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市级部门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单位2021年涉及调整预算事项14项,其中:基本支出3项,项目支出11项,具体如下:
一、 基本支出调整
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留增人增资经费36.58万元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留增人增资经费605万元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回财政风险金等存量资金84.2万元
二、项目支出调整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卫省级资金80万元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58.1万元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补助资金79万元
4.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162.93万元
5.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城市核酸检测基地补助资金532万元
6.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购置核酸测序设备资金424万元
7.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采购市直重点人群新冠疫苗经费714.4万元
8.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33.86万元
9. 其他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免疫冷链系统运维省级补助11.78万元
10.食品安全监督-省级质量发展和市场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38万元
11.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2021年省级市场监管资金35.7万元
以上调整涉及资金合计2995.55万元
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