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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考聘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008-07-10   审核人:


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考聘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事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的通知》(临人发200813)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考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共卫生、流行病学、卫生检验专业硕士研究生。

三、考聘人员条件

㈠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㈡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

㈢ 符合公开考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㈣ 身体健康。

四、考聘岗位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艾滋病防治方向)1名,微生物检验1名,营养与食品卫生1名。

五、考聘流程及有关说明

考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疾控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确定初步的聘用人选,经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㈠ 报名时间:(710日至715日)。采取现场报名,当场确认的方式。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㈡ 报名地点: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临沂市沂州路42)

㈢ 笔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综合能力。笔试采取百分制,专业技能占70分,综合能力占30分。

㈣ 面试,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

㈤ 确定入选人员。根据考试考核(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总成绩,按考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选人员。

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到市卫生局统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㈦ 聘用公示。中心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公示期满后,中心对确定的聘用人员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审查批准后,由中心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按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发见习工资,享受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名咨询电话:05398127101

本方案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负责解释。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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