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开考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关于下达二〇〇九年度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的通知》(临人发[2009]10号)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考聘对象
2007—2009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并具有相应的学位)。
三、考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符合公开考聘岗位限定的专业要求;
5、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考聘岗位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岗位1个,营养与食品卫生岗位1个。
五、报名办法
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报到证原件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以上四证的复印件(以上证件缺一不可)、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报名时现场采集报考者电子照片,他人不得代为报名。
2、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2009年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以备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选报岗位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考事宜。
4、报名时应同时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4日—6月2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2、《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领取;
3、初试(笔试)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成绩公布时间:7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7月31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临沂市人事信息网和临沂市卫生局网站查询。
5、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内容
1、笔试。采取百分制,专业技能占70分,综合能力占3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知识。
2、面试。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面试考务费70元/人。
3、确定入选人员。根据考试考核(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总成绩,按考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选人员。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到市卫生局统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5、考核人员。由中心分管领导牵头,人事、纪检及部分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用调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形式,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6、聘用公示。中心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公示期满后,中心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审查批准后,由中心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按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发见习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三和街与沂蒙十路交汇处公共卫生大楼1104房间(市内乘K10路公交车在颐正园站下车,南行500米路西),报名咨询电话:0539—8127101
本方案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