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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11-01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审核人: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实现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国家和省里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科研诚信建设的依据、标准和机制内容。

为了落实好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为了打造我市良好的科研诚信环境,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亟需出台我市的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从市级科技项目开始,要求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学道德、履行约定义务,并据此进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二、起草依据

2019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19〕15号),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把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2020年11月,省科技厅出台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形成省市政策联动,共同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我市决定出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前期,市科技局组织人员学习省科技厅、济南市等科研诚信管理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科技科研诚信工作实际,起草了《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后经市科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

四、办法的框架与内容

《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信用管理、行为评价、失信记录、评价结果应用、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责任主体。

第二章,信用管理。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的管理部门及职能、责任主体责任、科研诚信管理的依据,确定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和科研诚信审核机制。

第三章,行为评价。针对参与项目的不同责任主体,分别明确守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评价标准。

第四章,失信记录。确定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的情形和记录信息内容,对失信行为记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根据参与项目不同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状况,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明确对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措施异议处理的流程。

第六章,附则。确定平台、科技型企业等科技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科研诚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五、办法适用范围以及责任主体

适用范围: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是市科技局对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推荐、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评价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学道德、履行约定义务的诚信状况进行公正评价和客观记录,并据此进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承担(申报)人员、项目咨询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等自然人,以及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项目承担(申报)单位、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附件【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附件【鲁科字[2020]10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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