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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06-19   审核人:
 

 

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09〕14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和卫生部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蔓延,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防线作用
    世卫组织已将全球流感大流行警戒级别提高到最高级,我国内地也呈现输入性病例和二代传播病例不断增加的趋势,流感在社区范围内传播的风险日益增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可能在社区范围内持续传播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防控工作中的“基础防线”作用,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迅速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工科学、责任到位”的疫情防控网络,明确职责,科学分工,落实到人,按照卫生部《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完善的防控工作预案,加强监控防范,严防疫情传入和扩散。各地要于6月份组织一次社区防控演练,7月1日前各市将防控工作预案、演练图像资料和预案效果评估报送我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二、强化措施,积极开展防控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通过收看电视电话会议、集中培训、邀请专家讲座、参加培训班和自学等形式,及时组织社区医护人员学习有关传染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和我厅有关资料文件,系统掌握甲型H1N1流感后潜伏期、传染期的临床症状和可疑病例报告、现场消毒、个人防护、社区暴发流行控制等知识,提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能力和防控工作水平。二是大力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做好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分发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画、发放明白纸、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社区群众知晓率,特别要做好辖区内学校、托幼园所、养老院、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工作,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病能力。强化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教育,增强社区居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他人健康负责的意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要划片分区,责任到人,深入社区家庭,实行网格化管理,不留空白和死角。
    三、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社区疫情监测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发挥好“前哨”作用,密切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搞好流感疫情排查、监测和报告,特别是要配合搞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社区内居民健康状况。落实预检分诊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就诊患者或社区居民中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甲型H1N1流感样症状患者,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指导患者到设有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认真做好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者或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地旅行者的登记、报告,建议减少不必要外出,通过每日家庭随访或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如发现异常表现,及时报告,并指导就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加强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积极开展防控工作。
    四、发挥优势,做好社区流行病学调查和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对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的人员,或确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除被安排在医院隔离观察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工作,实行每日家庭随访和健康状况报告。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局部暴发,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评估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收治轻症病人。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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