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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病种
2015-11-23   审核人:

传染病信息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11种) :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 、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按《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158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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