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风采 >> 免疫预防接种 >> 正文
预防接种一般原则
2023-07-03   审核人:
接种年龄

  (一)接种起始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

  (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剂次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 1 剂:出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小于 3 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 3 剂、脊灰疫苗第 3剂、百白破疫苗第 3 剂、麻腮风疫苗第 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1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2剂:小于 12 月龄完成。

  4.A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小于18 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 2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 1 剂、百白破疫苗第 4剂:小于 24 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3 剂、甲肝灭活疫苗第 2剂:小于 3 周岁完成。

  7.A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1剂:小于 4 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 4 剂:小于 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 4 剂:小于 7周岁完成。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接种部位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

同时接种原则

  (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三)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 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 18 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一)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二)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三)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四)具体补种建议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流行季节疫苗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