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省新冠疫情处置指挥部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除狂犬病处置门诊和产科接种室外,其他接种单位均暂停了预防接种工作。
(一)开展助产服务的产科接种单位,继续为新生儿提供首剂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服务;
(二)母亲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接种单位要尽可能及时给其婴儿接种第二剂次、第三剂次乙肝疫苗;
(三)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接种。
二、随着疫情缓解,复工复学的展开,下一步如何开展预防接种?是儿童家长关心的话题!
原则上,县区或接种单位应根据辖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传播风险,复工复学后人口流动的输入风险以及接种的必要性,进行评估论证后可以全面恢复接种服务的:
(一)合理安排开诊时间,做好(接种)计划和预约,目的是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所以儿童家长应提前与接种单位沟通和预约;
(二)预约接种:优先安排可能超出免疫程序时间的儿童,以及含麻疹成分疫苗等需及时接种的疫苗。
儿童家长前往接种时应注意:
接种期间儿童和家长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接种单位时一律测量体温;体温出现异常(37.3℃),应按要求暂缓接种;
接种单位要求:
(一)做好内环境消毒,定时开窗通风;
(二)严格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避免与临床科室人员、病人等相关人员接触;
(三)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三、对于因新冠疫情推迟接种的儿童,及时安排补种后,不影响接种效果。
补种对象:
(一)因新冠疫情而推迟接种的受种者;
(二)因其他原因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漏种者;
若补种对象有以下情形,应暂缓为其预约和补种: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近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者;近14天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受种者家庭成员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免疫规划科 王如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