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疫苗接种问题
1、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口服脊灰疫苗;当确认儿童HIV抗体阴性后再予以补种;当儿童确认HIV抗体阳性,不予接种卡介苗、口服脊灰疫苗。
2、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了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百白破、A群流脑、A+C群流脑和白破等灭活疫苗。
4、对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
5、其它疫苗的接种可参考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说明: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HIV阴性后再补种,HIV阳性儿童不予接种;“√”表示“无特殊禁忌”;“×”表示“禁止接种”;
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有HIV感染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
任英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回答HIV感染儿疫苗接种有关问题
(1)HIV感染母亲所生婴儿免疫功能正常可接种卡介苗,若免疫功能抑制者则不能接种卡介苗,以防结核扩散;
(2)按正常程序使用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
(3)按正常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MIMR);
(4)>6个月以后每年接种流感疫苗;
(5)外伤者宜用破伤风抗毒素。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5、加强婴儿期的预防与保健
(1)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母婴及其婴儿信息的保密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及其婴儿的关爱、定期随访和咨询。
(2)在充分咨询的基础上,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正确选择婴儿出生后喂养方式。提倡实施人工喂养,绝对不能混合喂养。
(3)婴儿应分别于出生后12个月和18个月无菌采集外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进行随访。18个月后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的婴儿转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
(4)医疗保健机构应向艾滋病病毒感染家长提供护理儿童的相关知识和方法,进行常规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预防营养不良,增强体质。
(5)按正常计划免费程序给予预防接种。发现婴儿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除不接种卡介苗外,应按照正常的预防接种程序接种其他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