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电视台几乎天天在播的酒精饮料尤其是烈性白酒广告,以及一些明星名人“酿造高品位的生活”、“喝出男人味”的形象代言,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广告能够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吗?如若不能,是否有必要对此严加管束,甚至禁止贻害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酒广告?
我国也许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在公共电视台上频繁播放酒精饮料的国家之一。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共电视台,几乎每天都在播放酒精饮料尤其是烈性白酒的广告,不仅出现饮酒场面,还有著名演艺界人士代言,吹嘘是“国家名牌”,声称“酿造高品位的生活”、“喝出男人味”。
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我们不禁要问:公共电视台播放酒精饮料广告能够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其一,饮用酒精对人尤其对青少年究竟有多大伤害?其二,公共电视台播放酒精饮料广告与危及青少年安全健康的饮酒率攀升以及危害社会安全的酒驾事件屡禁不止之间是否呈现正相关?
酒精是全世界以及我国的主要健康风险和死亡原因
有人错误地认为饮酒对人的身体、心理有好处,人们一起喝酒有利于人际关系。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解。酒精饮料即含有酒精的液体:啤酒一般含5%的酒精;葡萄酒一般含12%的酒精;蒸馏酒即白酒含40%的酒精。与尼古丁、海洛因、可卡因一样,酒精是可滥用的精神活性物质。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在世界范围内大约有7630万人被诊断患有酒精引起的障碍,大约4.5%的全球疾病负担和损伤是由酒精所致。酒精导致的死亡在全世界每年为250万人,在全部死亡人数中占4%(死因是酒精引起的心脏病、肝病、交通事故、自杀和多种癌症等)。最近,世界卫生组织的一组数据显示,由酒精引起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是麻疹和疟疾的总和,而且也高于吸烟引起的死亡率和发病率。在我国,每年有11万余人死于酒精中毒,占总死亡率的1.3%;致残273万余人,占总致残率的3.0%。
值得提出的是,酒精使用影响我们身体的各个系统,包括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但影响最严重的是神经系统,尤其是神经系统的中枢--大脑。酒精成瘾者其实是患有慢性脑病。这是由反复使用酒精致使大脑发生改变,从而引起酒精使用障碍所致,这种障碍最为严重的表现是成瘾。与所有成瘾物质一样,酒精在基底神经节这个脑区产生大量令人欣快的神经递质多巴胺。健康的成人通常能够控制他们对于大量饮酒的冲动,因为这些冲动会受到前额皮质判断和决策回路的抵制。但一些人尽管意识到停止酒精符合自身最佳长期利益,但由于控制强烈冲动的能力降低,结果仍然去饮酒。这是因为过量饮酒已经破坏了他的前额皮质--这一脑区主管人的自我控制、决策判断和抑制性控制。酒精成瘾者已经暂时丧失自主性,于是就会出现他自己无法控制的酒驾、斗殴、暴力等行为。
酒精的有害使用对青少年尤其致命。我国青少年饮酒行为存在普遍化、低龄化等趋势。据2013年~2014年开展的六城市青少年饮酒状况调查显示,12岁以上中学生的曾饮酒率高达51%;在曾饮酒的学生中,10岁以前开始饮酒的人占28%。有11%的中学生饮酒后感觉不适、生病,或出现打架、逃学等行为。据美国的一项统计,酒精是16岁~24岁年轻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占27%。有研究表明,初试酒精的人年龄越小,发生酒精使用障碍的可能就越大。例如首次饮用酒精的年龄在15岁以前,那么他成为成瘾者的可能性是20岁或20岁以上首次饮用者的4倍。预防甚至仅仅推迟年轻人饮用酒精的时间,对于降低后来的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电视台酒广告的播放频率与国人饮酒率有显著相关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公共电视台的酒精饮料广告播放频率与国人饮酒率双双攀升。一方面,公共电视台在肆无忌惮地播放酒精饮料广告。与此同时,我国饮酒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已超过5亿人。我国饮酒人群平均单次饮酒量为纯酒精41.04克,比世界卫生组织“男性每天摄入酒精量不超过20克,女性不超过10克”的安全饮用标准高了2倍之多。
在一些国家,已经进行的许多经验性调查业已证明:电视台酒精饮料广告与使用酒精增加有显著的相关性。美国一项调查显示,接触酒精广告与年轻人饮酒增加有直接联系,15岁~20岁经常接触广告的青少年,比不看广告的对照组更加容易饮酒和超量饮酒。英国一项研究表明,年轻人观看电视及其广告数量与他们的饮酒量呈直接相关。儿童接触酒精广告,就会使他们饮酒的年龄提早,而饮酒年龄越早,就会饮得越多。酒精广告对年轻人产生严重的误导,使他们认为饮酒能带来快乐,甚至不惜置生命于危险之中而不顾。
我国的公共电视节目中呈现的是一种认知分裂现象--一方面大做酒精广告鼓励人们痛饮酒精;另一方面许多镜头朝向遭到罚款扣分的那些酒驾者。殊不知,酒精广告和酒驾本身存在着不能回避的内在关系。
存在明显诱导因素的酒广告违反伦理原则
从新闻报道和广告刊登的伦理原则看,在公共电视台播放酒精饮料的广告,也是存在问题的。
首先,公共电视台酒精饮料广告违反新闻和广告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新闻伦理学有一条基本伦理原则是:独立性,不能代表特殊利益集团来说话,要防止发生利益冲突。我国的电视台播放酒精饮料广告,没有如实向读者报告酒精对人体和社会的严重负面后果,完全是为酒业公司谋取利益,损害了他们本应为之服务的观众的利益,这是明显的利益冲突。
在国际间得到公认的广告伦理学中,其基本伦理原则是:真实、社会责任和坚持人的尊严。我国电视台播放酒精饮料广告明显违反了这三个基本原则,他们向观众隐瞒了酒精严重伤害人体的事实,鼓吹“酿造高品位生活”,而完全不顾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使观众因受酒精广告的诱导而对酒精上瘾,进而危及健康和生命,甚至使社会背负沉重社会经济负担。这是缺少社会责任的做法,不是说一句“可不要贪杯哦”所能搪塞过去的。
我国电视台播放酒精饮料广告的做法也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三条就酒类广告明确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然而,放眼我国公共电视台的酒精广告,不仅有饮酒场面,而且出现“喝出男人味”和“酿造高品位生活”字样,存在明显的诱导、误导因素。
鉴于以上理由,我们的结论是:公共电视台播放酒精饮料广告不能够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应该对公共电视台播放的酒精饮料广告进行严格管控,尤其要注意禁止在公共电视台的节目中插播酒精饮料广告,以免贻害公众特别是青少年。
(本文章转自聊城市疾控中心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