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平台信息公开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的原则,中心各科室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网站的改版建设与安全管理由网络信息管理科负责,网站内容更新与发布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为保证上网发布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第六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防病健康知识由各科室信息联络员收集整理,科室负责人审核;单位工作信息需填写《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进行把关并发布。
第七条 凡涉及保密信息以及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
第八条 网站专家答疑板块中的网友留言由网站管理员通知相关科室及时进行解答回复。
第九条 各科室要制定阶段发布量,办公室将定期公布各科室信息发布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会根据中心动态、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网络信息管理科、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