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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
2022-01-15   审核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现予以印发,请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服务水平。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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