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系首次提请审议。相关法律草案对医疗卫生投入、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检察官兼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向全体公民提供 首次提请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明确,公民的医疗卫生与健康需求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向全体公民提供。
“草案第七章明确了政府在医疗卫生投入方面的责任。”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说,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要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所需经费。
草案还提出,国家重视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全科医生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为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素质全面的医疗卫生人员队伍,草案提出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
柳斌杰介绍说,在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方面,草案规定了“国家依法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国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全社会应当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等。
强化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保护 针对近年来屡见不鲜的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事件,法官法修订草案强化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法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草案,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在办理案件中,法官及其近亲属面临人身危险的,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
在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方面,草案规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对干涉法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法官有权拒绝,并应当予以记录,并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草案还提出,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检察官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同时,为加强法学高等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相互交流,草案明确,检察官经过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在任职回避方面,草案规定,检察官的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在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