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2012年8月22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共同起草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重要规章。
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重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量多,分布广。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处分制度,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事业单位专业化公共服务质量,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200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废止,使得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失去了法律依据,从而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行为,难以得到依法有效处理,影响和制约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发展。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制定出台,是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填补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制度空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适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新要求,着眼于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是开展事业单位处分工作的基本依据。它的颁布实施,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共临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