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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疾控丨以规范代理机构管理为抓手  筑牢临沂疾控清廉采购防线

2026-04-15

招标采购是疾病预防控制事业资金使用和物资保障的关键环节,也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临沂市疾控中心立足公共卫生职能定位与清廉机关建设要求,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作为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抓手,通过健全代理机构选取、退出、权责界定的管理机制,构建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权责清晰的采购代理服务体系,为全市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与服务支撑。

一、严标准,规范代理机构选取准入

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直接决定采购活动的合规性与廉洁度,临沂市疾控中心坚持“公开择优、资质合规、专业匹配、信用优先”原则,建立科学严谨的准入机制,从源头把好“入口关”。市疾控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设定代理机构准入门槛,且要求代理机构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对于中心招标采购的项目,由招标采购小组根据项目特性和代理机构专业特长等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代理机构,选取过程纪委全程监督。

二、强考核,健全代理机构退出机制

打破“一次入选、长期合作”的固化模式,建立“动态考核、违规清退、优胜劣汰”的退出管理机制,实现代理机构“能进能出、动态更新”,倒逼服务提质与廉洁自律。市疾控中心对代理机构实行“笔试+打分”双重年度考核,笔试内容包括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具体流程等;打分由需求科、采购科和财务科联合进行,对代理机构上一年度服务质量、廉洁表现、档案管理、质疑投诉处理等方面综合评价,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清退的核心依据。规定代理机构服务期限,每一轮代理机构的服务期限不超过5年。此外,代理机构一旦出现质疑投诉、弄虚作假等问题,直接中止其服务期内代理资格。

三、划权责、明晰代理机构权利义务

以委托代理协议为核心,清晰界定临沂市疾控中心与代理机构的权利边界与责任义务,实现“权责对等、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廉洁协作”,杜绝责任推诿与权力越界。

代理机构主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在委托权限内独立开展采购活动,不受非法干预,拒绝委托方提出的违法违规要求;要求委托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真实需求、预算批复、技术参数等必要资料;对采购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委托方及财政部门报告等。代理机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确保采购全流程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恪守职业操守与廉洁纪律,严禁与供应商、评审专家串通,严禁泄露采购涉密信息与评审情况;接受委托方纪检、财务部门及财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四、促清廉,构建长效防控机制

规范代理机构管理是“清廉疾控”建设的重要一环。市疾控中心以代理机构管理为切入点,同步强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约束,纪检部门全程介入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廉政提醒与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代理机构廉政约谈,签订廉洁共建协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临沂市疾控中心有效切断采购领域利益输送链条,防范“中介腐败”风险,实现采购活动“规范、廉洁、透明”,以清廉采购护航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筑牢坚实的廉政防线。